根据《楚雄州实施“阳光规划”的意见》,现对以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进行批前公示,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组织单位电话或者书面反映。
项目名称:双柏县石咢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
申报单位: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许可事项: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
公示类别:批前公示
公示时间: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
公示地点:项目所在地、乡镇主要街道
公示网址: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
公示组织单位:双柏县自然资源局
意见反馈联系电话:0878-7721516
项目拟选址位置:项目拟用地位于石咢嘉镇石咢嘉社区
项目拟用地面积(含各地类明细):项目总用地0.3307公顷,其中,农用地0.3307公顷(耕地0.2710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597公顷);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;不涉及围填海。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,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,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。
分功能区:石咢嘉镇污水处理厂拟用地0.3308公顷,其中,农用地0.3307公顷(耕地0.2710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597公顷);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。
双柏县自然资源局
2024年3月11日